外借规则
访问量:2216      来源:沿滩区图书馆

1.读者持沿滩区图书馆读者证可在我馆办理图书、期刊文献借阅和归还手续,同时还可以在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县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、归还手续,阅览我馆各类普通文献资源;读者出示有效证件可阅览我馆各类普通文献资源;年满18周岁的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可进入电子阅览室阅览;开通少儿文献借阅功能的读者证,少儿读者须由家长陪护。

 

2.本馆书刊文献外借期限为21天(可续借21天),借期内可续借1次。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,按0.20//册收取逾期服务费;外借外文图书逾期未还,按0.50//册收取逾期服务费。

 

3.读者可依据我馆网上续借规则,在网上进行续借。

 

4.读者携已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资料离开借阅区域前,请检查文献有无破损(折页、勾划、圈点、书写、撕割、调换等)、污损和缺页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,方可借出或复印;读者还回的文献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、污损和缺页的情况,按我馆“读者损坏、遗失文献赔偿的规定”进行相关处理。

 

5.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或复印手续的文献擅自带出借阅区域,否则视为偷窃行为,取消办证资格或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 

6.请勿在馆内各借阅区域大声喧哗、接打手机、进食等。

 

7.各阅览室如有其他借阅规则公布,请照章遵守。

 

 

 

 读者损坏、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

 

1.读者借阅我馆文献资料,办理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文献,发现污损、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 

2.普通中外文书刊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阅读的:按原价的20%赔偿。

 

3.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文献被严重污损以致于影响正文阅读的,按书刊文献原价赔偿。

 

4.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
 

5.对有意破坏文献(如裁割、撕裂、偷梁换柱等)者,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,交送有关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 

6.对偷盗文献者,除收回原文献外,交送有关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
 

7.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读者损坏的文献,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
 

8.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,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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